關于貫徹落實《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的指導意見
各市、綏中、昌圖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0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做好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現就我省貫徹落實《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1.針對當前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管理存在的突出問題,國家安監總局出臺了《暫行規定》,對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評估、管理、登記、備案及監督等做出了具體的規定。貫徹落實《暫行規定》、加強和規范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是防止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遏制重特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措施。
2.加強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是實施各項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制度的要求。《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1號)、《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5號)、《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5號)均將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管理列為許可申請的條件。全省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各有關企業一定要高度重視,提高認識,按照《暫行規定》要求,認真做好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
3.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要加大對《暫行規定》的宣傳貫徹力度。要認真組織危險化學品單位學習《暫行規定》,將《暫行規定》納入有關業務培訓內容,讓企業負責人及有關人員了解、掌握《暫行規定》要求。要將貫徹落實《暫行規定》作為重點工作來抓,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指導企業做好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安全評估、分級、登記建檔、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備案、監測監控和安全管理工作,確保《暫行規定》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二、立即組織企業開展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評估與登記建檔工作
4.各市、綏中、昌圖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級安全監管部門)應立即組織本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和經營的單位開展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工作。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標準規定,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和使用裝置、設施或者場所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
5.經辨識確定存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企業(以下簡稱重大危險源企業),應當立即按照《暫行規定》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并確定重大危險源等級,編制《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6.經定量風險評價,重大危險源的個人和社會風險值超過《暫行規定》附件2列示的個人和社會可容許風險限值標準的,重大危險源企業應當立即采取降低風險措施,確保重大危險源的個人和社會風險值不超過可容許風險限值標準。
7.重大危險源企業應當按照《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填寫《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基本特征表》(見附件1),對辨識確認的重大危險源及時、逐項進行登記建檔。
三、按時完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備案工作
8.重大危險源企業在完成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或者安全評價報告后15日內,應當填寫《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備案申請表》(見附件2),連同《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檔案材料,報送負責分級屬地監管的設區的市或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9.負責重大危險源備案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備案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填寫《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備案登記表》(見附件3),并向重大危險源企業出具《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備案告知書》(見附件4)。
10.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每年1月15日前,將轄區內上一年度重大危險源的信息匯總,填寫《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統計信息表》(見附件5),報送至設區的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設區的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每年1月31日前,將轄區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統計信息表》報送至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11.重大危險源經過安全評價或者安全評估不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重大危險源單位應當按照《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提交《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核銷申請表》(見附件6)和《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文件、資料,向原備案機關申請核銷。
12.原備案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核銷的文件、資料之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核銷,填寫《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核銷登記表》(見附件7),并出具《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核銷告知書》(見附件8);不符合條件的,說明理由并書面告知申請單位。必要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聘請有關專家進行現場核查。
13.全省現有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應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備案工作,逾期未備案的,由負責屬地監管的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按照《暫行規定》第三十四條規定對重大危險源企業予以行政處罰。
四、全面落實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定
14.督促重大危險源企業按照《暫行規定》第三章規定,對照檢查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情況,對于不符合規定的,要立即組織整改。要建立完善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保證其得到執行;要建立健全安全監測監控體系,完善控制措施;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進行事故應急預案演練。
15.結合省安全生產監管局等4部門《關于印發遼寧省開展提升危險化學品領域本質安全水平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遼安監管三[2012]147號)要求,督促重大危險源企業按照《暫行規定》的要求,改造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自動化監測監控系統,完善監控措施,2014年底前全面實現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溫度、壓力、液位、流量、可燃有毒氣體泄漏等重要參數自動監測監控、自動報警和連續記錄。
五、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監督檢查
16.對于個人和社會風險值超過《暫行規定》限值標準的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不得予以備案。要及時下達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重大危險源企業立即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重大危險源企業重新組織進行定量風險評價,確保重大危險源的個人和社會風險值不超過可容許風險限值標準。
17.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單位的監督檢查,將其納入年度執法檢查計劃。負責備案的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對重大危險源的首次檢查應當聘請技術專家參加,檢查內容應當包括《暫行規定》第三十條規定內容。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檢查中發現重大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原檢查部門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遼寧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2年9月27日
附件1: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基本特征表
附件2: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備案申請表
附件3: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備案登記表
附件4: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備案告知書
附件5: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統計信息表
附件6: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核銷申請表
附件7: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核銷登記表
附件8: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核銷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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